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30天刑事拘留有放出來的可能嗎

30天刑事拘留有放出來的可能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8.96K
30天刑事拘留有放出來的可能嗎

一、30天刑事拘留有放出來的可能嗎

有可能。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對於有重大嫌疑的行為人,或者是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於刑事拘留的措施,但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在此期間以內如果沒有證據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那麼需要立即釋放,但如果證據充足,那麼會申請逮捕。

TAG標籤:#有放 #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