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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多久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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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後多久審查起訴?

刑事拘留後多久審查起訴?

一般要一到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正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為二個月,經批准可延長一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

但是,這只是一般情況下所需的可能的時間,實際所需的時間可能較短;如果案件情況特殊的,如存在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等情況的,則所需要的時間也可能會更長。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刑嗎?

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在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三、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審查起訴階段期限原則上是一個月,刑事拘留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來配合案件的調查。刑事拘留之後,到底會不會判刑,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確定。若查明犯罪嫌疑人確實觸犯刑法的。是需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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