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什麼的犯罪分子?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次,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
二、判緩刑就沒事了嗎
犯罪後經法院宣判緩刑,因為是緩期執行刑事處罰,犯罪分子不用在監獄服刑,相當於恢復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為自己已經沒事了。不過,被法院判處緩刑還要遵守緩刑管理規定,違反的將要執行原判刑罰。
首先,被法院判處緩刑,意味著緩期執行刑罰,不用立即執行。
但是,被判處緩刑並不意味著“沒事”,需要接受社群矯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個人的活動情況,要定期報告;
2、個人的會客情況,要遵守規定;
3、個人的居住情況,包括離開住所或者遷居,都要報經批准。
其次,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況的會被撤銷緩刑:
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
2、在緩刑考驗期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
3、在考驗期內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在考驗期內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有以上違規行為,即會被撤銷緩刑,並被執行原判刑罰。對於有新罪和漏罪的,還可能重新確定刑事處罰刑罰不再執行,並應該由執行機關予以公告。
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犯罪的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犯罪分子被判處緩刑之後個人的活動情況,要定期報告,個人的會客情況,要遵守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