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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 拒執罪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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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能緩刑嗎?拒執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拒執罪主要指的是負有履行職責的當事人在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時,而拒不執行的違法行為。拒執罪是對這類人嚴厲的處罰。那麼,一旦被判處拒執罪,拒執罪能緩刑嗎?今天小編為您針對拒執罪緩刑及其構成要件進行詳細解答,供您參考!

一、是否可以判緩刑?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根據情節判處緩刑。換句話說,判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都可能具備判決緩刑的前提。

二、拒執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

拒不執行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四、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

①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

②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③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執行和拒不執行的行為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執行人或與被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後共同參與並實施了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為的,應認定為共犯。

2、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3、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觀方面

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通過上述介紹,相信您對“拒執罪能緩刑嗎”這一問題有了初步瞭解。拒執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主要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一旦被判決拒執罪,不代表之前判決的需要履行的義務就不需要進行履行。因此再有能力進行義務履行時,及時執行法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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