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調解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調解可以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2.45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調解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調解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不能調解,侵犯公民資訊引起的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一般公訴案件都不能調解。

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公訴案件具體流程: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有什麼?

1、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資訊廣為洩露,網路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資訊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侵犯公民資訊屬於刑事公訴案件,是不能進行調解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有三個,首先是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其次是非法手段的認定,最後是情節嚴重的認定。公民的個人資訊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私自買賣、盜用公民的個人資訊。

TAG標籤:#個人資訊 #公民 #調解 #侵犯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