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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牽連夫妻另一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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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牽連夫妻另一方麼?

我國使用信用卡的人數非常多,在用卡方面也暴露出了了不少問題,導致信用卡詐騙活動頻繁。現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這些人被抓到後,往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作為夫妻關係中的另一方,擔心受到影響。那麼信用卡詐騙牽連夫妻另一方麼?下面小編談了談自己的看法。

一、信用卡詐騙牽連夫妻一方麼?

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事犯罪只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作為配偶是沒有責任的。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犯罪物件是信用卡。所謂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類髮卡機構)以持卡者的信用為條件,發給持卡人的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一種信用憑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條文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屬於刑事犯罪,其處罰措施只針對行為人本身,其家屬是不會受到牽連的,也就是說信用卡詐騙牽連夫妻另一方的說法不成立。在法院作出量刑的時候,會判處罰金,這個只是針對犯罪分子本人而言,其夫妻關係中的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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