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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犯罪物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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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犯罪物件是什麼

在刑法修正案八當中,我國就已經正式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處罰,也就是說如今對盜竊罪進行處罰的話,最高也就只能對罪犯判處無期徒刑了。而作為侵犯他人公私財物的犯罪,盜竊罪也是有自己的侵犯物件,那究竟盜竊罪的犯罪物件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認定盜竊罪注意事項有哪些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竊取不需要“祕密”進行。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

二、盜竊罪的犯罪物件是什麼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三、盜竊罪如何判刑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盜竊罪的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盜竊罪的犯罪物件其實也就是公私財物,具體可能包括了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而原則上盜竊他人財物的,需要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才能被定為犯罪,否則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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