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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羈押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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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逮捕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但具體看案情。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一般在被告人被羈押後一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一個半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自訴案件羈押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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