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當今社會上,由於法律意識的缺失或者是個人素質的原因,各類尋釁滋事事件層出不窮。對於尋釁滋事的當事人我國的公安部門是予以嚴厲打擊的。除此之外,對於尋釁滋事來說也有主犯從犯之分。那麼尋釁滋事主犯和從犯如何處罰?
尋釁滋事主犯和從犯如何處罰?
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裁量標準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發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綜合上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看出,針對於尋釁滋事主犯和從犯如何處罰該問題來說法律上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尋釁滋事案件,根據案件性質的差異,對於主犯以及從犯會處以罰款以及拘留等處罰。當事件性質較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時,則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