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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觸犯了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行為人是行為犯,本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又或者是其他方法實行強制猥褻或者是侮辱;2、強制猥褻或者是侮辱的物件是他人又或者是婦女。《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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