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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允許網路犯罪異地立案偵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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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允許網路犯罪異地立案偵查了嗎?

最高法允許網路犯罪異地立案偵查了嗎

最高法允許網路犯罪異地立案偵查,考慮到網路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徵,意見明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地具有管轄權,幫助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管轄原則立案偵查。”具有特殊情況由異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保證公正處理的跨省重大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法和最高檢指定管轄。

網路犯罪案件複雜、環節多,與犯罪相關的人員及資源(銀行賬戶、虛擬身份)等基本要素分佈在不同地方,可能涉及多個犯罪地,致使在案件偵辦中出現相互推諉或爭辦的現象。

由於案件管轄不明確,很多地方只打擊網路犯罪團伙本地的分支,對於異地上層級犯罪團伙卻無法追查,容易導致“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的局面。意見特別針對多地案件的管轄爭議、異地管轄等問題作出明確。

二、網路犯罪的特點

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裡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資料,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資訊科技的不斷髮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物件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資料、資訊的犯罪,散佈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物件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 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很多時候公安機關在追蹤網路犯罪的時候會發現伺服器根本就不在本地,而且網路犯罪的犯罪方法和手段都是比較智慧化的,公安機關的目的是要調查清楚網路犯罪的前因後果,不應因為立案管轄問題使得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立案偵查的管轄也是應該隨機應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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