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釋》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