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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私人財產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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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和錢有關的刑事案件,錢的多少必然與犯罪的輕重有著必不可分的關係,惡意侵佔四人財產會被定義為侵佔罪。如果行為人故意非法侵佔他人所有財產,並達到一定金額,是可以構成犯罪並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行為人,並且涉及到的犯罪金額一般在五千元以上的話,就可能構成侵佔罪,併為此付出法律責任。

侵佔私人財產立案標準

首先在這裡說明侵佔罪是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如果一個行為人有構成侵佔罪的嫌疑,受害一方是需要像人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才會進行受理的。

侵佔私人財產是指非法佔有目的。首先是將他人讓自己進行保管的物品,財務,或侵佔人私自佔有他人的遺忘物,或非法行為獲得他人埋葬物品的,數額較大,一般達到5000元以上的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犯罪主體主體只有是16週歲以上自然人,並且該主體在主觀方面故意不歸還他人財產物品,佔為己有的就會構成犯罪。本罪犯罪前提是曾經通過正當,合法手段獲得他人的信任,他人將自己財物,物品交給其保管。這種合法手段包括多種,其中有接受他人的饋贈,或者是通過某種手段進行合法交易,具體合法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一是代為保管,受他人委託,替人保管收藏寄存其財務,物品,貴重物品。還有通過合法手段為別人進行託管業務的,像租賃買賣,借貸等等。

二是撿到他人的遺忘物品。

三是合法挖掘到他人的埋葬物品。

其次是侵佔他人物品,但是將此物品以自己物品自居,自稱自己為該物品主人,以所有人自居,並且擅自對該物品進行處理,從中獲得利益。擅自使用的行為。該物品合法所有人要回該物品時,犯罪人拒不交還,本應依法退還給原主人的財務,拒不退回。

以上就是侵佔私人財產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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