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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迴避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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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迴避原則是什麼?

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迴避原則是什麼?

迴避原則是防止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同時,也為了消除當事人的思想疑慮,保證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從而提高人民法院的信用,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行政迴避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係,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式進展的公正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請求,有權機關依法終止其職務的行使並由他人代理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迴避是行政程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為一項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為人們所關注,是因為能滿足人們要求受到公平對待那種與生俱來的期待。行政迴避作為一個法律制度應當由迴避緣由、範圍、程式和限制組成。中國行政迴避立法不統一的問題必須通過行政程式法加以規範,而行政迴避實際效果不理想的問題,則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行政法律制度來解決。

二、迴避的種類有什麼?

1.自行迴避。自行迴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在自己負責辦理的案件中,發現自己有應該回避的法定情形,而主動提出迴避的要求。

2.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本案中某辦案人員有依法應當迴避的情形時,向司法機構提出要求他們的迴避的申請。申請回避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司法機構應當重視並切實保障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行使這項權利。

3.指令迴避。指令迴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有依法應當迴避的情形,但本人沒有提出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請回避,而是有關負責人發現後,決定令其迴避。這種迴避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各地司法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都已這樣做,並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行政處罰的迴避原則可以保證案件審理的公正性,迴避的種類有很多,既可以是申請回避,也可以是指令迴避,還可以是自行迴避,不管哪種迴避方式,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請,如實說明迴避的理由,等候法院的裁決,允許迴避的,迴避人不能參與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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