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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能申訴。不管是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中,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依法進行申請再審或申訴。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一個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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