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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應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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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應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鑑定醫療事故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代為辦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