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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二、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三、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四、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五、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六、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七、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八、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九、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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