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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債務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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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債務人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沒有債務人如果是指債務人失蹤的情形,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代管人應當從失蹤人的財產中償還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如果是指債務人死亡,應當向繼承債務人遺產的繼承人進行追償債務。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