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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所欠債務,子女不承擔。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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