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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借條還有效。其所欠的借款應當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進行清償。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追償借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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