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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債務承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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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轉移給第三人負擔,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債務人從債的關係擺脫出來的債務承擔方式。
2、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並不脫離債的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係當中,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債務承擔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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