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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到期後,債務人不歸還債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條,在重新出具欠條時注意一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基本身份資訊情況;2、債務產生的原因,時間;3、寫明該借條是後來補充的借條。【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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