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擔保債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二、反擔保的具體作用與意義
作為擔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種特殊形態,反擔保的具體作用與意義表現在三個方面:
1、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擔保有助於本擔保關係的設立。謹慎的第三人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並無緊密的利益關係或隸屬關係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後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慮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這時,有無反擔保措施,即直接影響到本擔保的設定,若無反擔保,第三人可能因慮及自身利益而拒絕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現實生活中,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無例外地要求有反擔保,其他擔保人為減免風險而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情況也日漸增多。
3、反擔保能夠作為一種調劑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為複雜情況下擔保關係的建立提供便宜。現實生活中,時常會因某種特殊情況或出於特殊的考慮,使得某一擔保的直接設定遇到一些困難或障礙,這時,即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以作迂迴,並使其與適當的本擔保相聯結,從而化解困難、克服障礙。
三、反擔保具體的方式
1、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房產抵押應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機器裝置抵押反擔保
機器裝置抵押反擔保裝置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裝置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裝置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裝置型號相符。一般裝置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裝置應經海關批准後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並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4、自然人保證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自然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於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於連帶責任保證。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被擔保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被擔保人有密切關係的個人。
5、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以企業的股權依法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
6、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7、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
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存貨或倉單依法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專利權質押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專利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應依法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
9、商標權質押反擔保
商標權質押反擔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商標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商標權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10、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的關聯企業和被保證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反擔保企業應經稽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11、出口退稅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出口退稅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指出口企業即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出口退稅款賬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退稅賬戶中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2、應收賬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應收賬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應收款賬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應收款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3、特許經營權收費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特許經營權收費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特許經營收費賬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特許經營權收費賬戶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應獲得特許經營權相關主管部門的確認。
14、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於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林權抵押需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將其股東持有的部分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保證人擔保責任解除後,將以零價格將股權轉回被擔保人原股東方。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的目的在於進入被擔保人的股東會,影響其決策機制,防止被擔保人出現侵害保證人權益的行為。
公民、單位在向債務人提供擔保之後,出於更好的保護自己債權的考量,可能會向債務人提出反擔保的請求。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