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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中的“今借”與“今借到”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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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法律效果不同。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援出借人的請求。
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借條中的“今借”與“今借到”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