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進監獄服刑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國內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債務糾紛起訴方法:
首先,寫好起訴狀,起訴狀可以邀請專業律師寫;
其次,收集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債務證據;
最後,帶著起訴狀和證據到事發地法院提起訴訟並繳納相應費用。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借款人如果因為一些原因而進了監獄蹲監獄的話並不代表其借款不需要還的,也是一樣要還的,如果借款人不還的話,債務人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借款人的,而且如果雙方有約定擔保人有可能是由擔保人先負責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