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經濟>債權債務>個人債務>給了現金對方不承認怎麼舉證?

給了現金對方不承認怎麼舉證?

普法知識館 人氣:1.89W
給了現金對方不承認怎麼舉證?
律師解析:給了現金對方不承認,首先看有沒有借條,如果有的話就可以證明
借款事實存在;如果沒有借條,只要你能證明借款的事實真是發生就可以了。其次要看有沒有證人可以證明對方收到現金,如果有證人證明就可以作為證據。總之最基本的證據是要有轉賬的憑證、錄音、錄影、聊天截圖等,如果能夠證明已經履行了出借的義務,那麼在訴訟中就可以進行證明。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