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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的成立條件包括:1、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2、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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