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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個人借款要寫用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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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向個人借款要寫用途嗎

企業向個人借款要寫用途嗎

(一)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期限:

從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在我國相關的企業在向個人進行借款時,可以不用書寫相關的用途,只要書寫相關的借款合同,註明相應的借款金額和借款利息,對相關的借款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辦理,就可以進行相應的借款,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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