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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有關規定有哪些 - 借款單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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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單怎麼填

借款單怎麼填,借款單有關規定有哪些

一般來講包括三部分。

(一)標題

借據的標題可以由兩種方式構成: 其一,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寫上“借條”或“借據”字樣。 其二,在第一行空兩格後寫上“今借到”作為標題,而正文的其它內容放在下一行頂格寫, 其實這是一種省去標題的借據的寫法。例: 今借到 劉志東同學的《辭海》(上冊)壹本,一月後送還。 此據 借書人:周水剛(簽名蓋章) ×年×月×日

(二)正文

正文要寫明下列一些內容: 首先,從哪裡得到了什麼東西,數量多少。要寫出所借的錢物的數目及物品的品種、型號、式樣、規格等。借出方也需寫清楚。從單位借出的錢物要寫上所為何用。 其次,寫明歸還的具體日期或大致時間,有較為複雜的情況,則要寫明具體歸還的方法。

(三)落款

要寫上寫借條者的單位名稱和經手人姓名或借方個人的姓名。必要時需加蓋公(私)章,以示負責。單位、個人名稱前一般寫上“立據人”或“借款人”字樣。 在署名上還要寫上借錢物的具體時間。年月日要寫齊,不要只寫月日。 格式↓ 借據 今借××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借款人:××× 時間:某年某月某日另可寫明還款日期。

二、借款單有關規定

1、凡因公借支票、實際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借款單金額。空白支票,必須在“收款人簽字”欄中加註不確定收款單位名稱標記。支票存根收款單位名稱填寫與票據聯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原則上當天將支票存根送交財務,特殊情況第二天要向財務部說明原因,支票存根送交財務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日,與支票相關的單據送交財務部時間不得超過借款單所註明的還款日期。

2、出差借款,出差人員返回以後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清楚,交回餘款,不得拖欠。

3、所借支票和現金,財務部會計人員須在還款日到期前5日,第一次電話通知借款人。(會計人員登記電話通知單,做好電話記錄,出納人員在證明人處簽字,做好證明。超過3天仍未還款,財務會計第二次電話通知借款人,兩天後仍未還款,會計人員填寫執行通知單,交批准領導簽字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扣款並處以借款人和批准領導每人150元罰款。

4、財務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借款流程操作執行,否則處以會計人員200元罰款,財務部長100元罰款,分管副總100元罰款。

5、借款期限最長為30天,到期如不能按時歸還欠款,在財務人員第二次通知歸還欠款時,重新辦理借款單,只限兩次(含上次),連續兩次不能歸還的,由總經理申批處理。

6、本借款單一式三份,財務、借款人、批准領導各一份。

7、新借款單自___年___月__日起使用,原借款單同時作廢。

8、其他相關事宜有財務部負責解釋。

借款單的填寫是需要規範的,並且借款單的格式一般都是統一的,在進行填寫的時候需要注意標題、正文、落款中所有的內容,本來借款單上需要填寫的內容不是很多,這就需要我們有關人員在填寫的時候謹慎小心,以上就是借款單怎麼填的有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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