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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後先償還債權人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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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1.發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決定清算組成員的機關不同。
3、適用清算的程式不同。正常清算適用一般的清算程式,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清算程式。
4、適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適用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法。
破產清算並不是先償還債權人,其有一定的償還順序。具體內容如下: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後先償還債權人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