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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如何有效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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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轉讓如何有效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如何有效通知債務人?

必須書面通知到債務人,債權轉讓才能生效;除了當面遞交,由債務人簽字確認外,還可以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

債權轉讓權,是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我國法律對轉讓通知的具體形式法律並未具體規定,但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並由債務人簽字認可是最佳形式。因此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最好採取書面通知形式,以減少訴訟糾紛。

二、《民法典》債務債權轉讓生效要件是什麼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

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

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

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

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轉讓一定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的那麼此轉讓是不會產生法律的效力,但在通知時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相應的糾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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