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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和證據清單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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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和證據清單內容是什麼?

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和證據清單內容是什麼?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民間借貸證據清單

1.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2.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3.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民間借貸行為的答辯處理和證據認定情況,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糾紛事項的,是需要嚴格按照借貸的具體經濟數額大小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有關事項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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