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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拆遷款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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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拆遷款不給怎麼辦?

不給拆遷款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機關履行安置協議。如果安置協議中未約定的話,可以向行政機關書面申請,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行政機關未給與補償,這時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履行。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在房屋被拆遷的時候,行政機關都要和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之間協商拆遷安置的費用,並且也要簽訂一份書面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協議中應當載明具體的補償專案、補償金額以及支付期限等,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該協議的,行政相對人要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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