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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公開徵地資訊範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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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
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資料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資訊;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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