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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養的子女能獲得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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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會普遍存在一種現象,很多人家裡面因為沒有子女,他們常常會去收養子女,但是因為農村人不知道收養子女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所以收養往往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並且收養的孩子也落戶到收養人戶下。

非法收養的子女能獲得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

在村裡面徵收土地的時候往往會存在村委會因為子女為非法收養而拒絕向該名子女分配徵地補償款。但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收養的子女也應獲得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

要想獲得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父母均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或一方具有成員資格且依法登記為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其子女自出生時起即可取得成員資格;

2、因婚姻、收養關係,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將戶口遷入了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

3、因國家建設或其他政策性因素,通過移民進入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

因為收養人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非法收養子女,但子女的戶口並非非法,而是通過公安機關登記為他們家的常住人口,且子女一直隨收養人共同生活,並且以收養人承包的土地作為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享有獲得集體土地收益分配的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