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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商標註冊證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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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商標註冊證規定是什麼?

領取商標註冊證規定是什麼?

領取商標註冊證規定是直接到辦理商標註冊證件的機構來領取就可以了。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是什麼?

(一)註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註冊人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影印件;

註冊人出具的介紹信或委託書;

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二)註冊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2、註冊人自己領取的,須提交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經註冊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4、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特別說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在期滿後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續展,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登出該註冊商標。

在我們國家辦理商標註冊實際上是有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就是公民個人攜帶有關的材料,然後到商標局來提出一定的申請,還有一種方式是委託專業的代理機構來辦理不同型別的方式領取的商標註冊證的方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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