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是什麼?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二、侵犯商標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在我國取得商標權時,要遵循註冊原則、混合原則、使用原則。滿足下面的幾個要件,構成侵犯商標權,侵權人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發生了損害的事實,即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造成了商標註冊人的損害後果。行為人必須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以盈利為目的故意侵犯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