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營運承租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牌號為XXX的計程車承包給乙方使用。為了維護承包雙方權利、義務和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營運承包條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牌號為XXX的計程車,包車時間為2018年4月11日至報廢,並收取押金7000元,承租期內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承包甲方牌號為XXX的計程車期間,每月租金3900元,承包期間車的一切費用,(如:修理費、違章費、年檢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承包計程車過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除由保險公司承擔金額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不享受國家及當地政府對計程車的一切補貼。
五、合同終止後,乙方向甲方歸還車輛,甲方將在15-30日內歸還押金7000元。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