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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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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三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