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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不屬於追究刑事責任,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爲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按刑法的規定做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判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法院定罪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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