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律師解答>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招搖撞騙罪金額與量刑法條

招搖撞騙罪金額與量刑法條

普法知識館 人氣:4.36K

(一)招搖撞騙罪金額的認定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爲。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爲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如騙取愛情、職位、榮譽等,原則上不包括騙取財物。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爲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公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於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金額與量刑法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