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