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構成“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這個前提是在刑事訴訟中,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有此行爲的,不構成該罪。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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