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爲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而消除。應按照程序,繼續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確定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在量刑時,對已經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作爲一個酌定情節考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