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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他人名譽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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