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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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