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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監控錄像屬於試聽資料的範疇,屬於證據的種類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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