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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累犯的認定標準是行爲人第一次犯罪的時候,年齡有沒有達到法律上面規定的年齡要求,也就是實歲是否已經達到了18歲。如果第一次犯罪的時候,行爲人還處於未滿十八週歲的年齡,那麼如果再次犯罪即使已經達到了法定的十八週歲年齡,行爲人也不屬於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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