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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但朋友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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