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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不會有犯罪記錄,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有罪,這纔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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